新快報訊 記者張國鋒報道 記者昨日從深圳市中級法院獲悉,9月23日,深圳中院開庭審理三菱重工發動機系統(深圳)有限公司(下稱“三菱重工深圳公司”)走私普通貨物一案。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以及被告人長塚邦彥均認罪,本案將擇日宣判。
  據檢察院指控,2011年底,某有限公司向三菱重工深圳公司訂購3台集裝箱式發電設備。被告人三菱重工深圳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長塚邦彥接到訂單後與三菱重工發動機系統香港有限公司負責人增某簽訂了一份購買三台柴油發動機組的交易合同書,約定實際成交價格為78萬美元另加298萬元人民幣。三菱重工香港公司以實際成交價格9125萬日元(CIF香港)嚮日本TECHNIS株式會社購買上述3台柴油發動機組。
  被告人長塚邦彥為減少公司成本,將三菱重工深圳公司與三菱重工香港公司簽訂的交易合同書拆分為設備採購合同、發電設備技術服務合同、發電設備佣金合同三個單獨的小合同,長塚邦彥僅將設備採購合同交給公司的梁某,並指示其以該合同的成交價78萬美元向海關申報從香港進口深圳。三菱重工深圳公司將上述3台柴油發動機組交付給某有限公司,並於2012年6月完成安裝。
  深圳海關於2012年8月28日對三菱重工深圳公司稽查時發現其低報實際成交價格進口3台柴油發動機組,涉嫌走私,經深圳海關審單處核定,上述3台發動機組偷逃應繳稅款共計人民幣855260元。  (原標題:被控走私3台發動機組三菱重工偷稅8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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